自2017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首个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时,对落实林长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我省先后出台《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省委、省政府的具体举措落地见效,省政协拟于9月召开“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月度专题协商会。现广泛征集大家的意见建议,汇集更多的智慧和力量,请您填写调查问卷,为推进我省林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感谢您的支持!

【安徽林情】

  安徽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我省林业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地理位置居中,生态区位重要。我省地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淮河是我国传统的南北分界线,生态区位重要。拥有皖南、皖西两大重点林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9个、森林公园81个、湿地公园54个、地质公园16个、风景名胜区41个、水利风景区77个,自然和文化双遗产1项,省级重要湿地52处(包括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1处)以及100个国有林场、51个国有苗圃。

  二是自然条件优越,林业发展基础良好。我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水热条件较好,林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49.33万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森林面积417.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0.22%;森林蓄积量2.7亿立方米。全省湿地总面积104.1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47%,湿地保护率51%是全国湿地资源丰富的省份之一。

  三是动植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我省森林植被水平分布规律明显,淮河以北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多杨、槐、桐、柏;淮河以南属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多松、杉、栎、竹。全省有木本植物约1390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400余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6种,二级保护植物25种。有脊椎动物32目100科557种,占全国种数的26.0%,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5种,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0种。扬子鳄作为世界濒危物种,其野生种群仅分布于安徽境内。

  四是林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特色明显。全省已初步形成了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竹藤、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木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八大支柱产业,皖东、皖北林产工业,皖南、皖西木本油料和生态旅游业,皖中、沿江苗木花卉业等特色林业产业带渐成规模。2020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4705亿元,较上年增长8.21%。

  五是林业机构更加健全,保护管理有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保留省林业局正厅级建制,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并增加3个处室,分别是林长制工作处、湿地管理处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行政处室达到15个。

【安徽林长制相关情况】

   一、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生态区域设置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公共绿地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

   二、我省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

  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划定省级、市级、县级林长责任区。

   三、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挥督导林长制的全面实施,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级林长按照分工,协调解决影响重要区域林业资源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四、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林长制实施;

  (二)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三)组织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督促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四)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六)组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七)督促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八)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市级、县级林长按照分工,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责任,负责协调解决影响生态功能区域林业资源安全的重点问题。

   五、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长制工作方案,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

  (二)组织建立基层护林队伍,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护林巡查;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四)指导、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

  (五)及时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六)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村(居)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防火、防灾宣传教育;

  (二)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

  (三)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护义务;

  (四)定期开展护林巡查,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异常情况;

  (五)及时劝阻非法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