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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3 12:35
  •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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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程璐 通讯员郑见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防范,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是该市首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挂牌警示管理制度。

  《制度》共8条,明确了挂牌警告管理的内涵、适用范围及挂牌、摘牌等具体程序。挂牌警示分为黄牌、红牌两级,黄牌警示期为1个月,红牌警示期为3个月。

  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成挂牌警告对象

  《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重大隐患较多,事故多发、易发的,事故死亡人数超同期等方面的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给予书面挂牌警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的,致使辖区、行业重大隐患较多,事故多发、易发的,或事故死亡人数超去年同期10%以上不足30%的,给予“黄牌”挂牌警示。

  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或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死亡人数超去年同期30%以上的;以及对被“黄牌”挂牌警示的党委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黄牌整改期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摘牌的,给予“红牌”挂牌警示。

  生产经营单位“红牌”警示期不予评优评先

  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不整改、违章作业多、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黄牌”挂牌警示。

  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同一企业半年内被有关部门通报2次以上,或年度因安全生产被处罚2次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红牌”挂牌警示。

  被“红牌”挂牌警示期间,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个月内不得评先评优,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获得政府项目扶持。

  《制度》要求,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将作出的红黄牌挂牌警示情况抄送同级组织、监察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区)红黄牌挂牌警示和摘牌销案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编辑: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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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7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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