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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

中安在线   2021-05-06 09:53:03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徐媛 张俊艳   编辑:贾良月

  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安庆市围绕《条例》出台,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主线,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该《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还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凡出现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将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对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4月,安庆市依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的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并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解读《条例》、以案说法。今年,安庆市还将着力推动安庆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同时,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等线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复查和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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