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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阜阳市举行《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今年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阜阳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阜阳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为切实解决‘建管护用’短板,实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可持续、利用高效化’目标,制定专门性地方法规十分必要且紧迫。”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冰清介绍,《条例》于2025年4月列入立法计划,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征求部门及基层意见、赴县(市、区)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法规“接地气、听民声、聚民智”。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共28条,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数据共享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厘清农业农村、水利、资规、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对建设重点、限制和禁止区域、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作出严格规范,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责制和属地责任。明确项目工程设施须“先组织试用再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
针对管护难题,条例建立日常、定期和应急管护相结合的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确定方式,规定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管护和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明确了危害工程设施的禁止行为,保障群众投诉举报权利。
《条例》贯穿“以农民为主体”理念,明确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同时,《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管护,让农民成为高标准农田的直接受益者和守护者。
“我们把群众参与设为硬约束,防止大家‘被参与’、搞‘走过场’,同时发动群众一起管护监督,让农田设施有人管、管得好、能监督。”阜阳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飞表示,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谋划设计“问需于民”,进村入户形成需求清单,严禁凭空设计;施工建设“监督于民”,每个项目聘请村民监督员对关键工序联合检查验收;竣工验收“验之于民”,试用意见作为验收前置条件,群众不满意先整改再验收;权益保障“惠及于民”,将群众参与纳入绩效评价,对问题项目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验收和资金拨付。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领域的法治空白,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法规落地生效,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记者 张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