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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退费事项。

  关于中小学住宿费,《通知》明确,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30天,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含15天),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退还1个月住宿费。

  关于幼儿园保教费,《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停园,已收取保教费的,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关于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通知》明确,对已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因疫情停课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另外,《通知》要求,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教育、价格、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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