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水优先。池州市坚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节水载体建设,4个县区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巩固已建成的20家企业、2家灌区、1家园区、2家高校节水载体创建成效,社会节水意识水平有效提高。
规范取用水管理。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录入全市取水工程信息264户,登记名录信息244户,建立问题清单20余条。
推进行刑衔接。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非法违规取用水等水事违法行为,累计查处池州市涉水违法案件共计303件,罚款到位4011.68万元。
建设幸福河湖。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今年来完成巡河3.96万次,交办解决各类涉河问题309个,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2处,河流面貌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