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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1年08月02日      作者: 黄旭 闵遥遥

  日前,淮北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和线索筛查工作。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运用“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将违法企业依法拉回到法治轨道上来,使其承担赔偿和修复义务,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淮北市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违法企业)进行索赔。自2018年底我市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已启动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已签订磋商协议3起。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来源: 淮北日报    编辑: 王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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