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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3-08-25 10:54:4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严翠 赵中坤   编辑:

  中安在线淮南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2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与KTV老板张某某(已判刑)达成协议,由张某某提供场所,何某负责招募陪酒小妹在KTV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张某某将KTV总销售额的32%(后改为10%)分给何某等人作为报酬。被告人何某、李某、张某三人先后安排范某某等10名未成年人进入KTV,在店内为客人提供陪酒、跳舞、点歌的服务。这些未成年人在陪侍期间服从张某的整体管理,上班实行签到制。李某直接管理自己带来的3名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可从未成年人的小费中提取10%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三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被告人张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李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退缴违法所得2000,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何某、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在娱乐场所提供或从事有偿陪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起案件为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KTV、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作为未成年人家长,也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出不适宜的场所。 (严翠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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