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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2-27 09:16:4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郭妍

  中安在线淮南讯: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已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见,成功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基本案情

  刘某与牛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经寿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小南由母亲牛某自行抚养,但离婚后不久,小南就被其父亲刘某接走,与刘某共同生活。此后,刘某认为孩子随着年龄增长,且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生长环境基本稳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不要求牛某给付子女抚养费,遂找牛某协商,但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南的抚养权。

  调解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官询问牛某的意见,牛某认为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小南由其抚养,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积极向牛某解释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法律规定。随即牛某转变态度,对变更抚养关系没有异议,但,随谁生活应由小南自己决定。因小南已年满13岁,承办法官单独与小南进行了谈话,小南向法庭陈述其一直与父亲刘某一起生活,并明确表示愿意继续随父亲刘某生活,不愿意随母亲牛某生活。为全面了解父母双方的情况,做出对小南最有利的裁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引导小南父母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理性对待抚养权问题。

  最终,牛某同意尊重孩子的意愿,将小南的抚养权变更给刘某。双方至此达成了抚养权变更调解协议。

  调解后,承办法官与牛某谈心,虽然小南不和其一起生活,但仍要加强对小南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关心,培养母子感情。希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教育培养,让小南成人、成才。牛某在调解后,对自己在孩子生活教育方面上的缺失表示愧疚,同时也表示在以后生活要加强与小南的联系,并注意沟通交流的方法。(王友谊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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