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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3-29 09:47:5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严翠 记者 赵中坤   编辑:郭妍

  中安在线淮南讯:根据“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部署,3月27日清晨,寿县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截止下午五时,两队执行干警共拘传6人,拘留1人,达成执行和解4人,查看腾空房屋1处,执行到位标的51.16万元。

  泽林公司与贾庄村委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该公司长期承包贾庄村委会土地种植林木,后因泽林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承包费拖欠,林木无法处置,土地不能返还农户。贾庄村委会起诉责令泽林公司,法院判决泽林公司返还承包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支付拖欠承包费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泽林公司在其承包的本案涉案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了两轮网络司法拍卖,均无人竞买。

  此次行动中,承办法官深入贾庄村委会,组织双方密切协商,最终促成申请人同意以保留价接受上述拍卖林木,将泽林公司在贾庄村土地上栽种的树木作价486600元抵偿其拖欠贾庄村委会的相应承包费,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实现企业和村民共赢。

  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吴某承包了李某在该村鱼塘所在地的填平工程,李某不同意填平,致吴某工程不能施工,最后通过协商由吴某为村里先行垫付鱼苗赔偿款93000元及取土坑还耕(鱼塘填平)赔偿款68000元。2021年6月,李某收到案外人孙某代吴某给付的鱼苗款93000元。9月,李某收到吴某支付的取土坑还耕赔偿款68000元,并向吴某出具收条一张。

  双方约定,因李某急等用钱,先由吴某垫付,等镇政府和村里研究好鱼塘赔偿款再退还给吴某,李某则必须配合政府完善一切手续与合同。填平工程完工后,该鱼塘大部分填平为耕地,李某不到村里办手续领取赔偿款,继续在土地上耕种。现吴某以被告李某未与村委会结算领取涉案补偿款,未退还吴某垫付款项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吴某68000元。执行过程中,李某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多次推诿逃避执行,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7日清早,法官便赶至堰口镇将其拘留,后家人担保促成双方和解,现场履行2万元,承诺在4月底履行完毕。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执行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持续开展好“徽动执行”集中行动,用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严翠 记者 赵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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