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安徽新闻 > 科教文卫

建立中医药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体系

  • 2020-03-27 08:14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汪乔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根据修改二稿,我省将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中医药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体系。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为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修改二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知识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提高中医药科技水平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

  修改二稿规定,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科技创新人员激励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与评价机制,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

  建立中医药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体系

  为了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修改二稿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记者 汪乔)

编辑: 
推荐阅读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