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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2 14:50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 作者: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旌德收费站”(位于K22+60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编辑: 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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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11-01 16: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