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天朗气清,记者驱车沿环巢湖岸线踏访,八百里巢湖烟波浩渺,岸边湿地苇丛起伏,成群鹭鸟翩跹起落。一路岸绿景明,满目鲜活盎然的生态气象。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大堤考察时强调:“巢湖是安徽人民的宝贝,是合肥最美丽动人的地方。一定要把巢湖治理好,把生态湿地保护好,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立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实行巢湖流域集中管辖,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多层次、全要素的生态司法保护巢湖大格局,助力湖城相融、万物共生,持续擦亮“合肥最好的名片”。
□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张敏 蒋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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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辖 共绘一张蓝图
巢湖位于皖中腹地,连接长江,是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曾承受过“生态创伤”,城市污水汇入、农业面源污染,导致湖水水质一度为劣五类。近年来,合肥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实施碧水、安澜、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富民共享“五大工程”,巢湖综合治理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巢湖流域地跨合肥、芜湖、六安、马鞍山、安庆5市16个县(区),生态系统具有完整的流域整体性。此前按行政区划分散管辖的模式下,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跨区域案件协同不畅、生态保护碎片化等痛点,难以适配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流域性治理需求,亟须打破行政壁垒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介绍说,2020年9月起,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率先探索集中管辖合肥市辖区内基层环境资源案件,积累了跨区划集中管辖的成熟经验,为升级全流域集中管辖奠定了工作基础。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推进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安徽省委编办审批同意,2025年1月1日,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运行。
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开启了“省域﹢流域﹢三合一”全新管辖模式,集中管辖安徽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辖区内16个县(区)范围内的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环巢湖流域生态保护从“各管一段”转向“共治共享”。
合肥中院牵头与芜湖、六安、马鞍山、安庆四市中院签订《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裁判尺度统一、案件管辖衔接、跨域执行联动等方面建立常态机制,以跨域司法协同筑牢巢湖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与此同时,合肥环境资源法庭还制定了《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案件集中管辖推进会会议纪要》,搭建一体化审判工作格局;逐个走访基层法院,摸排工作实情、精准指导审判实践;常态化开展立案指导和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召开流域环资审判工作推进会,不断夯实多层级、跨区域协同共治基础。
2025年4月10日,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三起盗采河砂及一起盗伐林木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合肥环境资源法庭运行以来,第一次跨区域开展巡回审判。
“实行流域集中管辖,能够统筹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与生态修复,以专业化审判为环巢湖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提供系统性司法保障。”合肥中院副院长张勇介绍说,“跨域协作不止是案件流转,更是裁判理念、修复标准、治理思路的同频共振。”
自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运行以来,集中管辖范围内的环巢湖流域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0件,全流域多元共治共享的效能显著提升。
如今的巢湖,水质持续向好,全域稳定保持四类,多个时段达到三类良好水平;环巢湖湿地群生机勃发,十大湿地串珠成链,湿地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环湖植物愈发繁盛,维管束植物种类已达975种;环湖观测鸟类达338种,其中水鸟130余种,“鸟中国宝”东方白鹳从“过路候鸟”变为“常住居民”;消失45年的银色鳤鱼再度现身湖中……水清、岸绿、鱼跃、鸟翩跹,一幅城湖共生的生态画卷铺展在江淮大地。
专家赋能 强化专业审判
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案件往往面临技术事实查明难、鉴定费用高、环境修复落实难等问题,对专业化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5年12月30日,合肥中院首批聘任23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这些技术调查官来自大气、土壤、水资源、生物、新能源及环境工程等多个领域,均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及丰富实践经验。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调查官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协助审判人员全面、客观、科学地认定技术事实。
这是合肥中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全国第8家环境资源法庭,合肥环境资源法庭牢牢牵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举办环巢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深化与属地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制度,出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办法》,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从“办得了”向“办得精、办得专”迈进。
无为市地处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下游北岸,在巢湖流域防洪排涝、水质改善及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崔某某假借建材购销、货物运输的名义,转运处置有害物质磷石膏,在无为市境内多处点位非法倾倒,造成大气、水、土壤等严重污染。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崔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崔某某认为只是倒了几车磷石膏,一审量刑过重,上诉至合肥中院。
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深入案发现场调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案涉磷石膏中氟化物和重金属检测率较高,根据实验数据和其对环境的影响认定非法倾倒的磷石膏具有有害性,且案涉磷石膏已造成土壤和地表水等场地的生态环境损害。
二审审理认为,案涉磷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虽不具有危险特性,但其散发刺激性气味,且检测含有氟化物、重金属等成分,随意倾倒会引发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定罪量刑部分,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60万余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服判。
“本案为类案审理中准确认定‘有害物质’、综合评价行为危害性提供了实践参考。”今年6月5日,该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背后,是技术查明事实机制的有力支撑。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合肥环境资源法庭积极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制度。针对鸟类甄别、湿地损害评估、土壤污染溯源等审判难点,充分借助外部专业力量,辅助合议庭厘清技术事实,把专业意见融入司法裁判中,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得到持续提升。
司法修复 筑牢生态屏障
“厂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排污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全部齐全,现在厂里污水处理全部达标。”今年3月,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前往巢湖市槐林镇某渔具公司回访时,公司负责人周某介绍了厂区治污新变化。
槐林镇位于巢湖南岸,被誉为“中国渔网第一镇”。该镇聚集着生产渔具相关企业400余家,年产值超45亿元,从业人员3万余人,产品远销东南亚、非洲等80多个国家,但渔网染色、拉丝等工序极易产生超标废水。
自2022年3月以来,槐林某渔具公司采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化学需氧量超标的废水污染物,一度污染巢湖生态环境。
案件诉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后,承办法官李磊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该镇有多家同类企业,若简单一判了之,企业关停、从业者失业,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双受损,遂决定联合生态环境、检察、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全程督导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备,并将巡回法庭搬进槐林镇渔网商会,邀请20余家渔具企业负责人现场旁听庭审。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处某渔具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何某、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此案的判决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件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令我们信服。”参与旁听庭审的渔网商会负责人如是说,“这个案件也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要抓好防污,保护好生态环境。”
从此,槐林镇的渔具生产企业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排污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从生产源头严格管控废水排放,筑牢入湖污染防线,确保不让超标废水流入巢湖。
环巢湖共有合肥十八联圩湿地、半岛国家湿地等10个湿地,共同构筑起巢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屏障。
检察机关发现,一艘半沉水中的废弃水泥船长期未清理,侵占巢湖水域岸线空间,影响湿地的生态环境和功能,遂向属地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治,经多次督促未果后,今年春天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原来,巢湖长期处于高水位状态,大型机械无法进场清理。今年5月初,巢湖水位一回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属地政府立即启动清理计划,组织专业队伍拆除清理了废弃水泥船。5月29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双方到现场勘察,确认废弃水泥船只已经清理完毕。检察机关随即建议终结诉讼,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有效推动湿地岸线隐患实质性消除。
据介绍,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合肥市两级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900余件,判处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万元。同时,用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生态修复模式,补植树木4000余株,放流鱼苗150余万尾,努力让审判成效变成看得见的生态保护实效。
绿动巢湖 凝聚共治合力
“保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需要环巢湖流域政府部门和法院同向发力。”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张友国深有体会。他说,法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布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矩阵,打造“绿动巢湖”普法品牌,推动司法保护向源头预防、社会共治延伸,积极构建多层次、全要素的生态司法保护大格局。
围绕巢湖流域湿地、水源地、矿山、林业不同生态要素保护需求,合肥市两级法院将司法职能延伸到生态保护一线,成立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工作站,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合肥中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全省首个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设立青年创意田园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及瑶海湾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站;肥西县人民法院联合属地政府设立三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设立合肥(蜀山)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庐江县人民法院建成庐南矿山司法修复工作站……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站点,形成全维度司法保护矩阵,实现巡回审判就地开展、生态修复就地实施、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打通了生态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合肥市两级法院还积极构建“1﹢1﹢N”跨域府院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签署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文件,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专业咨询的全链条协同保护体;联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共同制发《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加强对属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法律指导与支持;会同八部门共同制发《合肥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5-2027年)》,系统推进固废倾倒问题源头治理,以各方联动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合肥中院倾力打造“绿动巢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法教育品牌。自2025年起,联动环巢湖流域18家法院,紧扣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合肥法院累计组织各类普法活动60多场。同时,通过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司法白皮书,总结生态司法保护经验,强化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持续凝聚全社会共同守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共识。
图①:巢湖风光。周瑞平 摄
图②:合肥、六安两地法院联合开展“法典护绿·合六同行”普法活动。蒋元媛 摄
图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回访槐林镇生产渔网企业。周瑞平 摄
图④: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汪江睿 摄
图⑤: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在学校开展保护环境普法。杨淑慧 摄
图⑥:巢湖晨光。周瑞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