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央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作出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应举措。新型基础设施本质上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其重要性在于,它们能够输出全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能力,并便捷地为各行各业和广大民众共享。这其中如何做好城乡统筹,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快优化县域和乡村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缩小城乡数字化鸿沟,也是应当尤其关注的。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因此,建议按照国家政策方向,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助力县域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当下,我国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上已具备了一些基础。近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数字技术加快向农业农村渗透,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市场监测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农技服务体系等在农业农村的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更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乡村发展高度重视,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对数字乡村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正在形成,数字乡村试点拉开了帷幕。随着“新基建”的持续发力,特别是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潮的到来,数字乡村发展处于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期。预计未来五年,数字乡村建设将是引领乡村振兴的实践热点。从整个国家社会层面,关乎整体数字化转型升级;从乡村层面,关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质性突破。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既是建设数字中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也是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推进乡村治理转型发展、提升乡村生活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对筑牢数字中国根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项新工程,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城乡信息分化现象较为突出,新数字鸿沟正在形成,并表现在数字技术掌握与运用能力不同的人群之间。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25亿人,占比为26.3%;非网民规模为5.41亿人,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62.8%,直接导致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与城市相比,农村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城乡信息化战略规划统筹程度不够,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差距明显,城乡信息化人才配置严重失衡,特别是快速城镇化带来了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镇迁徙,职业农民所占比例呈现不断下降态势,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导致乡村数字动力释放尚不充分。
三是乡村产业数字化水平较低,大大低于全行业数字化平均水平。据统计,2018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7.3%,远低于服务业(35.9%)和工业(18.3%),农业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仍相对滞后。
四是乡村数字化治理水平偏低,与城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在此次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中,大部分县域和农村地区仍然是传统的人工统计和监测疫情及人员流动,效率低且容易出现错漏。
建议:
一、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县域及县域以下的支持力度
建议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县域及县域以下的支持力度。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各地政府信息化规划和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完善产业、财政、金融、税收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并持续推进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性。市场主体基于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和商业平台,打通生产流通销售等各领域,形成高效的数字乡村生态系统。同时,政府要“补位”、“正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支持和培育壮大数字乡村建设主体。
三、凸显数据价值,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建议根据县域以下基层治理的实际特点,设计规划县域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将其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县域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与市、省、国家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同步和数据畅通。积极探索并丰富以县域行政便民服务为主体的县域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手段。
四、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成熟模式
围绕数字乡村国家试点,加快试点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扶持。加强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电子支付、在线办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与行业优秀企业、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基层政府之间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经验交流活动,以点带面,将有效的成熟模式向全国农村地区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