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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7 07:07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张剑

  6岁娃玩耍时滑落致残

  充气城堡负责人被判赔偿

  孩子在充气堡上玩耍受伤的事情已发生多次,而如果充气堡的所有人并未收费,免费给孩子们玩,这种情况下孩子受伤,责任在谁呢?1月6日,记者获悉,滁州中院最近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事件] 免费玩充气堡 孩子滑落致残

  黄某某夫妻二人居住在凤阳县。2016年,两人在网上购买了一儿童充气城堡垫,准备对外经营,但未能提供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证明文件。2019年9月,两人晚上将儿童充气城堡放在广场上供来往的儿童玩耍,充满气后,附近的孩子可以到充气城堡上玩耍。

  2019年9月11日晚19时许,附近一邻居家的6岁小孩小军(化名),由其姥姥带着出来玩耍,来到了儿童充气城堡玩耍(没有收费),儿童充气城堡上当时也有其他小朋友在玩耍。小军不慎从儿童充气城堡上滑落,摔伤左肘部。因伤情严重,小军被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小军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经鉴定,小军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说法] 免费也要担责 赔偿12.9万余元

  事发后,小军的父母将黄某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黄某某夫妇称,小军不是从他家的充气堡摔伤的,事发时,他家的充气堡还没有抬出来,而是用油布包上放在邻居家房檐下的,一直到当年的9月27日才抬出来。

  对此,滁州中院二审认为,黄某某夫妇并未举证证明其家充气城堡摆放在广场的时间为9月27日,一审时,两人也未以充气城堡摆放时间作为抗辩理由。两人也未举证系其他人提供或者摆放,故应认定涉案充气城堡为黄某某夫妇所有。法院认为,黄某某夫妇将涉案充气城堡摆放在广场即公共场所,小军在上面玩耍时,虽未收费,但作为所有人、管理人的黄某某夫妇应对在涉案充气城堡上玩耍的小军等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两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军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该承担责任。

  据此,滁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即黄某某夫妇承担70%责任,赔偿12.9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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