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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6 05:39
  •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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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民三庭庭长刘欣总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26年来,她用法律的天平守护公平正义,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刘欣所在的民事审判庭,断的大多是离婚、侵权等“家务事”。萧县是传统农业大县,民间重男轻女思想较严重,过去家暴现象时有发生。1995年,23岁的刘欣进入县人民法院,主动申请到案件量最大的民事审判庭。多年来,刘欣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始终注意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刘欣在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期间,主导与县妇联成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平台,并在县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工作室,有力地推动了家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仅2018年,调解和好撤诉婚姻家庭案件就已达709件。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刘欣在多次阻止、劝说家暴者无果的情况下,在宿州市法院系统下发了第一个“人身保护令”,送达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和当地派出所,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在她的努力下,全县家暴类案件逐年减少。

  针对家事纠纷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她确定了多元化解纠纷的审判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90多岁的当事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调解未果,老人最终被送至老年公寓。案件受理后,刘欣多次到老年公寓看望当事人,并对其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另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2岁的女孩作为原告要求其生父支付抚养费,但由于其生父身患疾病,不愿支付抚养费,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刘欣接手后,决定从收入作为突破口,多次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并向其生父普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法律规定,最终经过调解,其生父同意履行抚养义务。刘欣凭借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事业的满腔热忱,解决了一个个矛盾,帮助了一个个家庭。

  在刘欣的带动下,民事审判一庭成为了一支合力强、作风硬、效率高的队伍,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2018年7月,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家事审判改革优秀单位”称号。

  刘欣注重挖掘传统文化与家事案件之间的关联,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到基层、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萧县人民法院被定为省级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后,刘欣主持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设施专门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2019年8月,因工作需要,刘欣到民事审判三庭任庭长,房地产、劳动争议类案件、涉民生群体性案件较多。刘欣迅速适应了角色的转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各类案件突增,在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群体案件审理中,刘欣带领全庭人员进行研讨,对因受疫情影响的63起案件,依法酌定减免疫情期间的3个月房租,后未有一起上诉。(记者 何雪峰)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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