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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4 06:56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陶伟

  因经营过期食品,1月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2021年12月10日,芜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店后厨的操作台上放有辣鲜露调味料、料酒和生抽等调味料,其中辣鲜露调味料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并已开封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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