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两人造谣被处罚
安庆公安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件,以案释法,严守网络清朗底线。
案例一
2026年6月,望江网民陈某在互联网平台散布AI工具生成的一张“2026年高考语文考试现场”虚假现场图,并配文“语文答案......”等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网络舆论影响。
经核实,陈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在高考期间散布不实图文信息,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5月,望江网民袁某在互联网平台散布“无人机喷洒毒药、东南亚等国在中国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
经核实,网民袁某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传播以上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网络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袁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安庆公安”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