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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0 08:07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彭旖旎 史睿雯

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在会场外交流提案建议。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新安江模式’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对我国其他地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皖浙两省的“亿元对赌水质”,开启了我国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新安江模式”,在今年两会上,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们联名提交提案,呼吁推广“新安江模式”,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交流提案建议。

  新安江流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地,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亲自倡导和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经过两轮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2018年,安徽又明确以水为主,将生态补偿全面推广到林地、湿地、耕地、空气等其他生态领域,放大试点效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但由于我国自然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标准等基础性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化补偿机制仍在摸索,流域治理还未建立起一套较为稳定的可持续投入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索。

  如何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上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住皖全国政协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现有的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部门规章和政策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赔偿的利益调节格局没有真正形成。”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适用范围、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和补偿对象,确定其法律地位。

  生态补偿涉及水、林地、湿地、耕地、空气等其他生态领域,管理体制涉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许多部门。住皖全国政协委员认为,现部门间整体协调不够,应加快建立政府统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流域水质目标生态补偿的制度体系,“包括流域跨界水质目标、生态补偿财政安排、生态补偿部门协调等”。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政策机制创新。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生态补偿存在“对保护者缺乏吸引力,对违法者缺乏威慑力”的情况。对此,住皖全国政协委员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充分考虑流域水环境生态服务价值、流域污染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平均处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造成的平均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域的补偿标准。

  当前,新安江生态补偿已在安徽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制度成果,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有较好的基础。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国家支持安徽创建“全国生态补偿综合试验区”,全方位深化生态补偿改革探索创新,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田”。在此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更好地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安徽贡献。(北京报道组记者 彭旖旎 史睿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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