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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05:31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何珂

  ◎ 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 《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安全为本、农户主体、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实施方案》强调,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我省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编辑: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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