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召开“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月度专题协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通过协商,推动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11月18日,安徽省政协召开“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月度专题协商会。在网络互动环节,2位委员和2位网友分别在现场和线上进行提问,由到会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作答。大家你来我往、有问有答,体现了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的协商要义。
陶然亭委员
今年,安徽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意见》,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全省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在互动环节回答陶然亭委员提问时,省法院副院长徐致平表示,今年6月份,省高院出台了诉源治理工作意见,提出 25 项工作举措,其中从线下和线上两个层面支持政协委员在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作用,“希望政协委员更多参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全省法院也将进一步拓展路径,强化举措,为政协委员参与诉前调解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沈昕委员
“省公安厅聘任了多少位政协委员担任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如何支持他们开展工作的?”沈昕委员向省公安厅抛出问题。
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邹河在回答时介绍,省公安厅自1999年开始建立了监督员制度,相继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团体代表中,聘请了五届监督员共计216人次。2021年1月8日,省公安厅聘请了第六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共计50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政协委员5人,各市政协委员8人,占比28%。
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邹河
中安在线对此次会议进行全程网络图文直播,正在进行的直播,也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微甜”在留言中说,老百姓很欢迎基层协商,邻里纠纷经过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同时也担心,协商出来的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后期能不能得到落实?
省法院副院长徐致平
对此,省法院副院长徐致平给出权威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调解司法解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力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调解协议,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和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
“与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具有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独特优势,而且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徐致平说,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非常方便快捷,既可以通过线下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合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
网友“董不懂”在留言区提问,自己所在的小区新建了多个垃圾分类点,事先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经过任何协商,社居委就强行施工,“这是不是违反了《民法典》有关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方廷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方廷勇对这位网友对提问进行了回答,他说,垃圾分类不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事情,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目前各个社区普遍采取公示公告、上门询问、电话征询等多种方式来征求业主意见,取得共识后施工建设。网友提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各地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宣传引导工作不细致,没有充分尊重小区居民的知情权,可能会引发一部分居民暂时的不理解。下一步将会同部门齐抓共管,指导各地政府和街道、社区、物业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发自觉的参与进来。(记者 彭旖旎 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