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健康生活的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省人大代表,施立波一直关注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在调研中,她发现,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农村留守老人、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农村养老与城镇老人靠养老金退休工资养老不一样,差异大。”施立波说,目前听到的最多的就是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的养老名词,但那是针对养老保障健全的城镇人群的养老。而对于养老主要靠土地和子女的农村老人来说,是两个概念和水平。
施立波认为,随着年轻人离开土地、离开家,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已经逐渐在弱化,农村老人社会养老经济压力大,“如果子女经济条件有限,老人失能后老而无安,老而无尊,更是雪上加霜。”对此,她建议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养老服务体系。
要想解决基本的农民养老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老年人自养能力。施立波建议国家要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结合土地改革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宅基地所有权制度等,提高其利用率和价值,“这样农村老人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凭借宅基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山地所有权等与村级组织、企业、项目等对接成为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变现,或置换到相关机构养老。”
在施立波看来,政府应该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她建议,国家财政应该整合一部分资金面向农村老人建立普惠制养老保险机制,对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因地施策,给予每月增加到500到600元的最基本的民生养老费用保障,切实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让公共财物逐步覆盖农村、农业、农民。
对于因病致贫、因伤致残的特困老人,失能老人,施立波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制定考核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因人而异,按照不同层次的伤残、贫困和信用等级等确定覆盖面和数额,建档立案,实行基本的养老兜底保障,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供养部门和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直接解决养老难题,以确保特困失能特殊群体老人健康快乐、精神充实地安度晚年。
同时,她还鼓励试行农村小而精的居家养老模式,由相关部门,简政放权,简化手续,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适合区域利用农村闲置民房,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小范围抱团养老,以一个农村主妇照料5到6个老人模式,由子女缴纳一部分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养老政策所划拨的资金补助一部分,“这样不仅可以互助、扶持,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又提高了农民在家就业的经济收入,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文明。”(记者 史睿雯 盛佳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