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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7 22:50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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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响应政策的家庭抚养和教育支出比重大幅增加,加之教育年龄的前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的抚育成本占家庭教育支出也随之攀升,育龄家庭的养育负担加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还存在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很多年轻人担心孩子养不起、没人带,尤其是幼儿入园前没人带。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地在全社会实施,建议进一步优化细则,做好配套规范服务。

  一、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费用的专项扣除范围和标准,按地区经济水平,实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扣除标准差异化方案,采用累进式扣除方式,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进行扣除。

  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发展对于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措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托育机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公办和惠普性民办托幼机构所占比例不低于50%;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大力推动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推动村(社区)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制定扶持托育机构发展的规划、用地、专业人才培养、财政等政策,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和监管理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托幼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加强价格监管,抑制过高收费;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和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薪酬待遇;由卫健部门牵头,建设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托育机构登记管理信息共享、人员运营规范管理、家长照护服务知识普及以及参与监督管理等多种用途。

编辑: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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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5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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