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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0 11:41
  • 来源: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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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于2018年10月发出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号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动到了新的高度。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联手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但是,面对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两点建议。

  一、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

  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而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却相对滞后。绝大部分地市、县检察机关尚未设置。只是在刑事检察部门中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业性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建议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努力推动基层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全国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规范专门机构职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未检队伍建设,提高帮教保护效果,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尽快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学校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建议在尽快在各省市建立专门学校,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让他们感受到关爱,纠正心里和行为偏差,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建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当地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由教育行政、民政、政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实际部门单位和群体性共同组织负责。

  建议专门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协办,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从而体现对违法犯罪(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建议专门学校招生范围:一是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二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多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三是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

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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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7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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