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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日延长至2024年底

  • 2023-05-08 07:15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周洪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根据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费率、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将继续合力做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免申即享”“直兑直达”。要扎实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窗通办”,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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