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数量众多,自2012年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制度以来,我省共6批469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占全国总量5.8%,位居第7。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专门设立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启动省级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建立传统建筑档案,有力推动我省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发展。但传统村落保护仍然面临资金压力较大、保护利用规划缺乏刚性约束力、古民居古建筑流转使用难度大等问题。
建议:
一、在中国传统村落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认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安徽的支持力度,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国家立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传统村落资源保护利用的指导作用。
三、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入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