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早在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发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央空管委办公室先后在四川、海南、湖南、江西、安徽5省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推动了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但具体推进中,仍然存在适航审定周期较长、专项支持政策不够有力等难题。
建议:
一、科学布局专门适航审定机构。目前,四川、江西已经建立区域性适航审定中心,建议中国民航局在其他3个完成改革试点的省份增设适航审定中心,在低空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设立通航适航审定服务中心,待适航服务中心具备专业适航审定能力后,通过民航局授权的方式,开展适航审定工作,满足企业适航审定需求。
二是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先导区。国家层面在通航类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区域等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先导区,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成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科技研发、平台创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场景应用等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有关央企、头部企业在先导区建立生产制造基地和研发平台,形成低空经济发展集聚效应,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宁波 安徽省芜湖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