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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7 06:38
  • 来源: 安徽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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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护苗”工作,在滁州市人民检察院,42岁的检察官冯祝苗从检15年来,用爱和温情温暖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以法治利剑“护苗”成长。

  记者见到冯祝苗时,她正在这所学校给初一新生上普法教育课,这次的主题是防治校园欺凌。

  滁州市田家炳学校 学生 成雯馨

  这种讲座对我们来说很有帮助,对于防治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未检办主任 冯祝苗

  本着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持续提升中小学生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检15年来,冯祝苗始终奋战在司法办案一线,2021年开始,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项工作既要专业又要细心,冯祝苗和同事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冯祝苗发现有机构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她积极补充完善证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当事人得到法律应有惩处。

  当事人 赵某某

  我们吸取到了一些道理跟经验,以后我们这种同样的都是文身经营者都能受到警示,希望我们这个行业以后可以更加地规范。

  这起滁州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主任 冯祝苗

  灵活运用综合审查思维,在个案中把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尽可能做到全面、极致,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冯祝苗看来,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宽严相济。3年来,她指导基层院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共有13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的跟踪帮教后考上大学。冯祝苗本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称号,202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她带领的滁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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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9 1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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