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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1 00:02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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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但在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筑牢金融安全网。

  建议:

  一、明确存款保险目标原则和机构职责,切实发挥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

  二、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存款保险标识管理、公众认知评估等制度,夯实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信任基础。增加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投保机构所交保费税前扣除规定,降低银行财务成本。

  三、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尽早识别风险机构及其风险隐患,健全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增加存款保险核查手段和措施,强化存款保险风险警示与早期纠正,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四、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强化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措施和工具。丰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情形和方式,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马骏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局长)


编辑: 刘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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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29 0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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