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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5 15:29:1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褚云梅

  为进一步做好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疫防办、省市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135号)要求,现将郊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郊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正式启用。凡首次从省外进入郊区境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均要进入我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完成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后,持《出仓证明》并赋码方可进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

  二、为保障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前24小时,登录“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http://39.145.0.245:8888/)进行网上报备,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的“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并预约登记拟入仓时间。入仓登记时要如实提供“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及发票等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车辆运输信息(驾驶证、行驶证、驾乘人员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流向等)。

  三、监管仓的冷链食品完成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由监管仓出具《郊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主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传相关凭证,生成并加贴“安徽冷链追溯码”方可提货。货主须“整存整取”,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入仓后的货物消毒、储存、装卸等费用由政府承担,货物的核酸检测费用由经营单位自己承担。对逾期提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对违反公告要求,未履行报备义务的经营单位,上述费用及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提前报备、录入信息等规定的,擅自采购、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具体地址和咨询监督电话。郊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位于铜陵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旁铜陵金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查验平台内,咨询监督电话:0562—5819072。

郊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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