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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23 16:06:4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许小毅

  7月22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奚某受贿罪一案,庭审邀请了省投资集团、市文化投资集团等国企单位一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奚某在担任安徽皖投置业公司及安徽建设投资公司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代销、房屋承租、项目承接及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52.5万元,其中奚某个人所得4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奚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展开举证质证,清晰的证据链条还原了奚某在利益诱惑下,如何从一名备受重托的国企“管家”逐步突破底线、逾越红线,最终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庄严的法庭氛围和严谨的庭审程序,让在场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可触,纪律底线不可破。

  最终,鉴于奚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具有立功表现和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当庭判处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奚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国企不是“自家买卖”,公权力不是“捞金工具”。国企领导干部本应守护国有资产、维护市场公平,若心无敬畏,搞“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终将难逃纪法的严惩。(陆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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