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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19-05-24 16:17:34   来源:铜陵市政府网    作者:   编辑:吴天

  市民:我是名下岗工人,2017年6月在枞阳县下岗再就业局申请了10万元贷款,当时就业局和枞阳县邮政银行说资金如果使用两年是免息的,如果使用三年,第一年免息,第二年付1/3的息,第三年付2/3的息,最近银行通知我于2019年6月还款,但是却收了我一年的利息,我资金实际只用了两年,依据约定不应该付息。情况出现后,我咨询了就业局和银行,就业局回复这是银行的事,银行说我是申请三年的,但是银行系统只能录入两年,如果按照银行说的我应该还要使用一年再还款,多次到两单位问询,得不到解决,望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回复:您好!市委书记李猛同志对您的留言非常重视,要求枞阳县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于2017年6月申请了1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合同期两年。当时按政策规定为您办理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并按规定免除了您第一年全年和第二年2/3的利息,作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应按规定承担第二年贷款期1/3的利息。另外,现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所调整,更加有利于创业担保贷款人。现已与您取得联系,将相关政策向您作了解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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