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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4-23 10:36:05   来源:大江晚报    作者:   编辑:贾良月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督促离婚案件中的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意见发布后,我市法院积极响应,无为市法院、繁昌区法院相继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离婚时,别伤害孩子

  “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4月1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严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无为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赵先生育有一子,现就读于小学。双方感情破裂后,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特别是对于探视权无法达成一致。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赵先生一开始不同意前妻来探视孩子,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引导和释法明理,被告才认识到原告享有的探视权,父母的关心更有利于减少家庭破裂对孩子的影响,双方随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同时,法官结合庭前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关心教育孩子。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同时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教育引导父母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温暖的爱。

离婚后,要当好合格家长

  在繁昌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中,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目前女儿已经成年,儿子今年14周岁,正在上初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许某某遂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未成年儿子陈某某由被告抚养。庭审中,承办法官得知许某某因与陈某某经常争吵,目前已经独自租房居住。陈某某作为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对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疏于关心。

  为引导本案原、被告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即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积极调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导双方妥善处理婚姻中的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影响。4月18日,在案件宣判的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责任告知书》以及繁昌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记者获悉,繁昌区法院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重点工作,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家长的责任意识,同时,还联合学校、妇联等多部门,建立了首个爱心家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积极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多方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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