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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3-15 15:40:0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贾良月

  一行人在马路上骑车时,不慎被正在路边打草的员工误伤,伤者出院后多次找公司负责人索要赔偿均未达成共识而引发矛盾纠纷,受害者没拿到赔偿款情绪激动,最后在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化解了纠纷,受伤者依法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23年9月27日,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员工李某,在南陵县弋江镇某公路旁操作割草机时,不慎将正在骑二轮电动车的行人辖区村民许某的脚划伤,造成许某左足肌腱损伤,经南陵县医院、芜湖弋矶山医院治疗结束出院,现在家休养康复。许某住院及其他医疗费共计1.7万多元,公司已垫付1万元。许某因无辜遭受对方损害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公司只同意支付医疗费和二万元赔偿款,双方因差距过大自行协商多次都没达不成共识,许某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如果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将会采取极端措施,同经商议,最后双方同意到弋江司法所申请调解。

  2024年3月中旬,弋江司法所(弋江镇镇调委会)调解员热情接待了双方,详细了解案情的情况,查看了有关证据材料;然后解读了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双方分别陈述了案情有关事实情况,各自表达了意见和诉求,双方因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费用而产生了争议。调解员通过解读医疗诊断书和出院小结、宣讲《民法典》等法规有关重点条款,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当之处和非法诉求;最后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运用“背靠背”等方法进行疏导教育,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认识到错误,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许某得到了五万元赔偿金。

  至此,一起因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时隔半年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依法妥善得到了化解,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得到了保障。(徐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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