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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3-03-17 09:08:39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李娜

  一、药品公司哄抬价格案

  【案例简介】2022年12月16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疫物资价格专项检查,发现某药品公司连花清瘟颗粒进货单价是21.5元/盒、连花清瘟胶囊进货单价12.2元/盒,而当事人药品零售系统内连花清瘟颗粒标价65元/盒、连花清瘟胶囊标价28元/盒。上述2款药品的零售价格明显较高,涉嫌哄抬价格。

  【处理过程及结果】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前后,当事人经营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上涨了55%;连花清瘟颗粒售价上涨了153.9%。上述两种药品售价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哄抬涉疫药品价格案例,当事人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两款药品销售价格,不仅扰乱了市场涉疫药品价格的稳定,甚至会让消费者有药品稀缺供不应求的错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这种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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