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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3-20 11:43:46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李娜

  “谢谢检察院,那三位老板之前拖欠的工钱已经分批支付,这可帮了我们大忙,解了我们一大块心病!”日前,在绩溪县检察院的电话回访中,农民工周某某代表82名工友向检察官分享了薪水有着落的喜悦。

  2022年3月至10月期间,许某洁等三人在绩溪县某乡镇租用田地种植茄子,周某某等82人受雇于从事耕种、摘收茄子等劳务,完工后,许某洁等拖欠劳务报酬约14万元。经当地乡政府多次调解一直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周某某等人向绩溪县检察院求助,申请了支持起诉。

  2023年10月24日,绩溪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当事人皆是年龄较大的农民,且文化水平程度较低,诉讼能力较弱。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开展逐一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得知,许某洁、许某俊、江某玉三人系合伙关系,许某洁负责销售,许某俊、江某玉负责人事管理。雇佣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按每小时7元计算工资,2022年7月支付30%的劳务报酬,余额未支付。

  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某等82人受雇于许某洁、许某俊、江某玉三人从事茄子耕种等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周某某等82人已向许某洁、许某俊、江某玉提供了相应劳务,该三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全额支付劳务报酬。许某洁三人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损害了周某某等82人的民事权益。2023年10月27日,绩溪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案件起诉后,绩溪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继续跟踪做好执行监督工作,最终协助周某某等82人全额追回了劳务报酬约14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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