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目前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6L/人・日),但城市之间差异较大,合肥、蚌埠、马鞍山、巢湖等市用水量较大。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水人口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生活用水比例将进一步提高,目前安徽省的居民用水定额大致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

从安徽省实际情况看,沿江江南地区平均每人日用水量高于江淮之间地区,江淮之间地区平均每人日用水量又高于沿准淮北地区,这主要与水资源状况、气候及居民用水习惯有关;而同一地区不同城市之间乃至不同用水个体之间,由于供用、排水条件以及节水水平的不同,用水指标也有差异。因此,安徽省本次用水定额按水资源状况分区(沿淮淮北地区、江淮丘陵区、沿江江南地区)及居民住宅类型(平房及简易楼房、无淋浴设备的楼房、有淋浴设备的楼房和高级住宅)分别制定,并且将定额值取一幅度,以适应不同情况。
湖北省居民用水定额标准为武汉市206升/人・日,地级市200升/人・日,县及县级市160升/人・日;对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的住宅,河南省用水定额为110升ノ人・日,黑龙江省是120升/人・日。江苏省居民住宅用水定额为120-150升/人・日。
安徽省居民用水定额和周边省份相比仍处于一个较低值,这是与安徽省目前所处于的经济地位相适应的,安徽省的居民用水定额还将经历一个先上升再下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