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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1 17:36
  • 来源: 安徽省政协
  • 作者:

  案号:0265

  案由: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债券融资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陶诚

  内容:


  一、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途的起步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进一步拓宽我省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意义重大。债券是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我国直接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债券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其中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主要由人民银行进行管理,公司债、企业债分别由证监会和发改委负责。近年来,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前11个月,全国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增量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13%,是实体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债券融资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人民银行管理的债券2020年发行金额位居中部六省第二,仅次于河南。我省公司债和企业债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此外,在工作推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债券发行主体较少。2020年,我省共有125家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债券融资,与长三角其他省市相比明显偏少,仅分别为浙江、江苏、上海的24%、21%、48%。二是主承销商的遴选基本由承销费率高低决定。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对债券主承销商的遴选,多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与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不同,我省企业招投标评价标准中承销费率得分占比过高,成为决定是否中标的关键因素,各主承销商为了中标不得不报出更低的价格,最后趋于零费率进行报价,影响了金融机构承销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三是银行承销债券积极性有待提高。债券发行采用承销制,银行是主要的承销商。对银行而言,发放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存贷款利差在2%以上)远超过承销债券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债券承销积极性不高。

  二、建议

  (一)强化组织推动。一是培育发行主体。建议各市政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制造强省”、“G60科创走廊”、“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合肥科学城”等重大发展战略、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辖内具备发债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城投类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等作为债券融资后备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发行一批”的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二是聚焦重点企业。建议省政府办公厅推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安徽证监局、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工作小组,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专业辅导。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向各市政府和金融机构通报债券发行情况,并对承销规模大、工作效率高、产品创新积极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推动形成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良好氛围,实现债券融资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优化招标内容。企业压低承销费率,甚至低于银行承销债券的业务成本,表面上降低了企业融资费用,实际上会影响银行的服务质量,最终会损害企业利益,也不利于我省债券融资的长远发展。建议省国资委、各市政府督促国有企业在选择债券主承销商时,将关注重点由承销费率的高低改为最终发行价格,从而降低最终的综合成本。

  (三)出台奖励政策。建议省财政厅借鉴其他省的经验,结合安徽实际,出台奖励措施,调动银行承销债券的积极性。江苏、浙江、河南、四川等省已相继出台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如四川省按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奖励。


编辑: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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