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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最高将面临五十元罚款;上路电动自行车不能有任何改装和拼装行为……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加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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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施行首日,路上情况如何?当天,记者跟随交警上路执法,实地了解了相关情况。

  上午9点半,记者在颍州区西湖大道与颍州路交口看到,来往车辆川流不息,大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能做到按规定佩戴头盔,也有不少驾驶人没有佩戴头盔,而是把头盔挂在车上,看到交警执法时才快速戴上。

  “您好,请把车停下来,将头盔戴好。”路口处,阜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八中队民警李康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30岁上下,未佩戴头盔,见到交警执法,才从后座拿出一顶头盔。

  “戴头盔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是做给交警看的。”李康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向他告知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新规定:骑车和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让更多人知晓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前期,我们将以警告、宣传教育为主。”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处罚不是目的,保护好驾驶人安全才是最终目的。”

  当天,交警部门除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搭载人)未佩戴头盔进行重点查处,还对电动车安装遮阳雨棚、未悬挂号牌、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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