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淮南 > 县区动态 > 潘集区

中安在线   2024-05-06 09:07:5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杨穹琼 陈莹 记者 赵中坤   编辑:郭妍

  中安在线淮南讯:“法官不仅要有爱心,还不能怕麻烦,办案不仅为结案,还为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烦恼,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陈莹说。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在开庭后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努力为该案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解开心结、化解矛盾。

  据了解,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女,由于婚后矛盾不断,长期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次女由原告抚养,婚生长女由被告抚养。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原告系两个女儿的妈妈,其因没能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在2019年选择了离家出走。在这六年间没有和两个女儿联系,导致两个孩子对母亲充满了恨意。她们不仅选择和父亲共同生活,甚至拒绝与母亲见面。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后,两个女儿均由父亲抚养,母亲享有探望权。承办法官意识到,要给两个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单靠一纸裁判文书是远远不够的。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希望通过心理咨询帮助她们解开心结。在法官真诚建议下,孩子和父母决定接受心理疏导。

  随后,咨询师对男女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离婚虽然结束了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也随之结束,要为孩子营造积极乐观的生活氛围”。同时,承办法官还劝说女方不要在孩子对她非常抗拒的情况下,违背孩子的意愿,强行要求把孩子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孩子的感受,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日后探望子女的过程中,让孩子们感受到母爱,慢慢拉近双方的距离。“爸爸妈妈虽然分开了,但他们会一如既往地爱你们。不要怨恨你们的妈妈……”,心理咨询师在与孩子们的交谈中以专业的心理疏导,慢慢疏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开了她们的“心结”,她们逐渐放下戒心,不再抗拒与妈妈见面。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指出原被告作为父母应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怠于履行或者阻止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逐渐化解了双方“法结”。在接受法官和心理咨询师指导后,女方表示,虽然很不舍,但是不会逼着孩子做出违背意愿的事,希望可以慢慢重系与女儿之间的亲情纽带。男方表示在后续的探望过程将依法注重父母之间的配合,共同履行好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

  民事案件的审理,牵涉到不同主体的不同权益,对于特殊的民事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例如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需要倾注爱心、耐心,还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能动司法,主动联合政府、相关专业机构、当地基层组织等单位,才能给予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帮助,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杨穹琼 陈莹 记者 赵中坤)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