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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如何活起来?

时间:2021-08-04 08:44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个人拥有住宅比例越来越高。近年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问题日益突显出来,小区电梯老化、外墙脱落、顶层漏水等成为住家多见的安全隐患。一大笔公共维修资金“躺”在那儿,却因为“启动难”使用不了。这也是目前六安市不少老旧小区面临的尴尬现状。如何发挥公共维修资金的效益,提升小区群众住家幸福和安全指数,《民法典》修改了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表决人数比例规定降低了使用门槛后,能否唤醒还在“沉睡”的公共维修资金?

  公共维修资金成“摆设”?

  “屋顶漏水几年了,和小区物业反映多次,只是简单涂了一下防水材料,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瞧这一遇梅雨天气,家里又开始漏雨了。”近日,我市开发区一小区多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房屋漏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这几年公司也尝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可没有得到回复和落实,最后不了了之。此次小区部分房屋漏水,还是动用了物业费购买的材料进行了局部修复。

  关于该小区维修资金启用难,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科,该科室有关负责同志翻阅了该小区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情况,显示缴存金额较小,且至今未接收到该小区申报主体关于住房维修资金的申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按照有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如电梯故障、屋顶漏水、外墙老化等问题,是可以启用这笔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保护的。但启动这笔资金,要经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合理的运用。

  记者了解到,因为住房维修资金从提取程序上比较严格,小区公共区域若出现故障需要报修启动维修资金的,需经过立项审查,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被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请,查验资金缴存情况,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图片收集,申报主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表决签字确认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主管部门核定,申报主体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项目决算公示,申报程序完善后拨付资金。整个过程较为繁琐复杂,加上一些小区业主大会召集起来比较麻烦,很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在组织实施中常常感觉困难重重,最后不得不半途而废。

  我市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率逐年攀升

  难道真如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所反映的那样,公共维修资金成了“唐僧肉”?我市近年来公共维修资金启用情况如何?

  记者近日走访了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科,据悉,我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成立以来,共有75个项目使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金额达7078369.47元。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科科长刘昭军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指导宣传面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使用维修资金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这两年启用资金金额在逐年上涨,2021年,全市就有10个公共维修资金项目已经完成,还有23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年初,我市为了破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出台了相关整改方案,总体目标为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职能划归三区政府(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单位(区房地产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分区使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突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瓶颈,切实解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民法典能否唤醒居民主人翁意识?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响应了民众之关切,破解小区共建共治之难题,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权作出重大修订,细化业主大会职权,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281条第2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原来的规定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现在改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科科长刘昭军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他说,以往遇到紧急维修情况的发生,由申报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后先行排险施工,待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完善后维修资金才能拨付。为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应急使用,现调整为“先行拨付一半用于施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待项目完工、申报程序完善后再拨付剩余资金。”确保了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及时到位。

  “民法典赋予业主更大的自治权利,让维修资金可以更加高效、灵活地使用,这对于保护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业主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极大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六安市皋城法律服务所主任晏学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谢菊莲 王婷婷)

来源:六安新闻网  作者: 谢菊莲 王婷婷  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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