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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0 11:41
  • 来源: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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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起,烟台市委组织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指示精神,针对农村“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合作社乱”等问题,统一思想,主动作为,明确提出“发展集体经济不光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组织不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失职缺位”等观点,创造性地推动了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工作。烟台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域范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地市,具有突破意义。

  与目前大多数由农民自发举办的专业合作社不同,烟台市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突出党的领导,由组织部门大力推动,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合作社运行的全过程。二是突出共同富裕,把群众重新组织起来。三是突出现代农业,用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四是突出制度建设,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已经顺利开局,但具体思路和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党领导乡村振兴探索了比较完整的模式,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要求,有重要的推广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党的组织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将党的组织部门纳入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推动农业合作化,是涉及农村政治建设和生产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应当将党的组织部门纳入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牵头,形成合力,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二、深入调研和总结烟台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建议充分发挥烟台这个样板的作用,支持烟台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踏步前进,在进一步扩大合作社规模层次、兴办“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促进城乡大循环等方面做出新的探索,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地方样板。在推广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拘一格,不求进度,务求实效,用生产是否发展、群众收入是否增加作为评价标准,由群众作为最终的裁判员,力争做到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成立一个巩固一个。

  三、修改有关法律和政策条文,把“组织振兴”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总抓手,扭转片面重视产业振兴的做法。

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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