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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1 11:02
  • 来源: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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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以来,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迅猛,已成为推进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但是,以分布式光伏为主体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源荷储发展协同不足、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需要政府部门、电源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友好发展。

  建议:

  一、统筹源网荷储规划衔接。一是按照“全网统筹、量率一体、保量稳率”原则,明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管理细则,分省科学制定分布式新能源发电规划并适时滚动调整,明确开发建设规模、布局及时序。二是建立政企协同的分布式新能源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按照“红黄绿”评估等级,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在负荷水平高、电力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三是增强新型储能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负荷密集接入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电网关键枢纽节点,重点支持建设电网侧集中式储能,探索分布式光伏配储等模式。四是积极鼓励分布式风电等其他形式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二、提升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开展分布式光伏涉网国行标的修订工作,健全防雷及接地、反孤岛装置配置、逆变器设备保护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产品入网、并网检测监督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光伏准入、检测、验收、运行等涉网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情况监管,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性能检测和认证工作。三是增强智能化调控能力。统一分布式新能源控制接口标准,明确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的启动条件及流程,鼓励采用集中汇流等方式并网。

  三、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公平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准入条件,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分布式新能源的市场交易机制。二是规范光伏开发模式。统一分布式光伏定义,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及界定标准,区分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方式,杜绝“自然人名义”进行商业性开发。

  (杨勇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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