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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8 02:45
  •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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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270人,其中,在编730人,非在编54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7997家,净增单位9279家;新开户职工96.56万人,净增职工23.68万人;实缴单位99720家,实缴职工547.06万人,缴存额1033.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26%、4.52%、10.52%。2023年末,缴存总额905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2743.13亿元,同比增长9.38%。

  (二)提取

  2023年,212.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8.28亿元,同比增长24.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24%,比上年增加8.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31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8万笔395.63亿元,同比增长5.92%、18.6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6.8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29万笔4731.69亿元,贷款余额2234.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9%、9.12%、4.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45%,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9.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34%,比上年末增加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8242.45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011笔420706.3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41799.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02980.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91笔30000.3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2.5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180.8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292笔1054966.14万元,累计贴息35004.95万元。

  (四)融资

  2023年,融资6.59亿元,归还18.20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506.61亿元,融资余额21.31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6.47亿元。其中,活期1.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8.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6.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0.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45%,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775262.84万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存款利息87316.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5842.11万元,其他2104.0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430569.88万元,同比增长5.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9972.41万元,归集手续费1801.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099.43万元,其他16696.3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344692.96万元,同比下降3.91%;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20.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55.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916.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210.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7742.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6875.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8458.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519.50万元,同比下降9.25%。其中,人员经费18879.20万元,公用经费3219.30万元,专项经费10421.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2.56万元,逾期率0.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3303.6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9%,国有企业占21.66%,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3.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2%,国有企业占11.84%,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4.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灵活就业人员占0.55%,其他占2.15%;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4%,租赁住房占5.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0%,其他占2.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6%,90-144(含)平方米占81.62%,144平方米以上占6.42%。购买新房占60.04%,购买二手房占37.62%,其他占2.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8%,30岁-40岁(含)占43.65%,40岁-50岁(含)占14.00%,50岁以上占3.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7%;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19%,比上年增加5.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指导全省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加大对缴存人首套刚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付购房首付,适度上浮多子女、绿建、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额度。铜陵、安庆、淮南、滁州等12个城市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加强分支机构调整后运行监管。对宝武马钢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并入马鞍山、淮北、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业务系统建设、资金运行、人员管理等进行跟踪督查。

  2.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每日通报风险隐患及数据传输问题,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按季度开展电子稽查评估,并委托审计事务所,对阜阳、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专项业务审计,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了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三)服务改进情况

  1.当年新增完成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截至2023年12月底,共实现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落实《2023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实现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长三角“一网通办”,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个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

  3.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对接,完成企业登记开户、职工退休、员工录用等高频服务事项与公积金业务集成联办。

  4.创新服务新模式。一是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并逐步升级实现“扫码可办”。二是推广“公积金+金融”服务,芜湖、阜阳、黄山、淮北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中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公积金信用贷”,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三是马鞍山市首先开通商业贷款按月划转公积金服务,并逐步在全省推开。四是宿州市、淮北市实施“宿淮一体化”,安庆市、池州市实施“安池一体化”,推进公积金跨区域协同服务。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征信共享接入工作要求,全省16个城市完成测试环境征信贷款数据报送、验收申请、整改等工作,全部通过征信中心审核验收。

  2.建设完成长三角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服务。升级优化长三角购房提取业务,新增购房提取数据汇聚核验、购房发票及共有产权情况数据核验功能,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完成省内企业开户一件事、职工退休一件事系统开发使用,并实现了多部门联办。

  3.2023年8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加快推进数据治理,进一步规范共享数据的使用,落实“可用不可见”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用数字技术推进公积金服务提升。

  (五)精神文明创建及所获荣誉情况

  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合肥、蚌埠、芜湖、淮北、宣城、宿州、淮南、安庆等地积极创建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推荐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长三角党建联建,宣传推广“鑫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

  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分别荣获省部级文明单位(窗口)2个、地市级15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3个;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1个、地市级2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2个;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2个、地市级45个;2个国家级、34个省部级、66个地市级其他荣誉。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4年4月8日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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