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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02-20 14:54:0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贾良月

  员工在工地上班时撞倒受伤,出院后多次找工地负责人索要赔偿均未达成共识而引发矛盾纠纷。员工因工伤却没拿到赔偿金而情绪激动,最后在镇调委会调解员的热心耐心调解下,依法化解了该纠纷,受伤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

  梅某,男,62岁,系南陵县弋江镇村民。2024年1月12日,梅某在童某负责的柏山渠水系联通工程项目本村工地工作时不慎摔倒,工程负责人童某等人得知后及时将梅某送至医院诊治。经查梅某系肋骨骨折以及有其它伤等。梅某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近五千元,医生嘱咐出院后仍需静养康复及少许药物治疗。梅某认为自己是在工地工作期间摔倒受伤,在院治疗费虽已由童某垫付,但自己身心等造成的创伤和损失童某必须给予赔偿。梅某遂多次找童某自行协商解决无果,情绪很激动,春节后一上班双方共同来到弋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热情接待了双方,首先向双方表达新年美好的祝愿;接着就详细了解案情的情况,查看了有关证据材料;然后解读了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双方分别陈述了案情有关事实情况,各自表达了诉求和意见,就梅某索要的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双方发生了争议。调解员通过解读医疗诊断书和出院小结、劳务合同有关内容,宣讲《民法典》、《劳动法》等有关重点条款,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当之处和非法诉求;最后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运用“背靠背”等方法进行疏导教育,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二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梅某也拿到了一万多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徐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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