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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00:00
  •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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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宿松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在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实施禁火。
    禁火令要求,一是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二是严禁野外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四是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私设电网狩猎;五是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六是严禁野炊、点火取暖、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以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令同时对禁火范围、禁火行为、违反禁火令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布了森林火情举报电话。

编辑: 黄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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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11-07 0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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