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子湖巡护难题到地方生态法规“打包体检”,蚌埠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校准湿地保护法治标尺——尺立湖畔 法护清波时间:2026-11-06 10:19
清晨的龙子湖畔,市人大代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平凡举着望远镜巡护湖岸。芦苇荡隐蔽处偷偷架设的捕鸟丝网、堤岸边深夜偷倒的建筑垃圾,都是他常年巡护中反复碰到的管护难题。
龙子湖东岸“龙鳞叠水”景观 在日复一日的巡护里,不少管护中的堵点渐渐清晰:涉候鸟违法案件跨部门处置衔接不畅,固废污染案件法律适用容易产生分歧,流域管护普遍存在重水面、轻岸线的倾向。湿地保护持续向前,原有分散的法规体系,渐渐跟不上一体化保护的现实需求,呼唤更加统一清晰的法治标尺。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系统整合分散的生态法律规范,确立流域统筹、全域协同的保护准则。以此为契机,蚌埠启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打包体检”,5部法规修改、1部予以废止,把湿地管护的现实痛点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法治遵循。 湖畔之惑:生态保护的现实考卷 今年8月上旬,龙子湖景区查处一起在湖区水塘架设丝网捕猎鸟类的案件,办案人员依据旧版《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裁量,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虽说上位法律已有更严厉的惩戒规定,但过去各类生态法规分散,基层办案多直接套用景区条例作出处理,遇到情节较重的案子,线索向上流转、跨部门对接并不顺畅。 同样的纠结,也出现在岸线偷倒建筑垃圾这类问题上。旧条例对此单独设置处罚,可一旦渣土经雨水冲刷入湖,造成水土污染,景区处置完毕后,该如何对接更高层级的生态法律,过去常常让一线执法人员犯难。 这些巡护发现的现实堵点,并没有只停留在现场记录。作为人大代表,他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渠道,把湿地管护中的痛点、一线执法人员的呼声整理反馈,为法规修订提供来自湖畔滩涂的鲜活参考。 这样的制度矛盾,并非龙子湖独有。同为皖北重要湿地的沱湖,过去长期陷入“重湖面、轻岸线”的管护惯性,水底修复、岸线管控、污染源治理分属不同制度体系,岸上污染源源不断向湖区输入。“水里的问题,根源往往在岸上。”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吴刚说。 一线巡护、执法暴露出的各类堵点,经由平凡等人大代表调研反馈,成为蚌埠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校准本地生态法治规则的现实原点。 法条校准:让基层执法拥有更完整的尺子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法规专项梳理。不同于办公室单纯比对条文,本次清理直面巡护一线收集来的真实难题。 “这次不是简单改几个文字,而是顺着法典实施带来的制度变化,把地方生态相关法规做一次系统校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胜奎说。 在这一轮法规修订中,岸线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治理变化最为直观。过去景区条例对这类行为单独设定处罚标准,修订后删除该类行为在条例中配套的本地固定罚则,明确对此类违法行为直接依照上位法律规定处置,实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相关规定无缝对接。与此同时,露天烧烤、山林用火、渣土运输、秸秆焚烧等环湖高频问题的处罚标准一并梳理完善,医疗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等领域的相关规则也同步完成更新。 一把尺子不再一刀切。 针对架设丝网猎捕候鸟这类行为,条例中原有的处罚条款文字未作改动,但经过整套地方性法规对标法典的系统性梳理之后,各个法律之间的适用逻辑理得更顺,线索甄别、跨部门移交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让处置结果能够和实际造成的生态损害轻重程度对应起来。 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阶段,固废处置罚则直接对接上位法典,也是委员、代表们重点关注的修改内容。法规清理全过程充分吸纳管护人员、执法队伍、沿岸群众、市场主体意见。经多轮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批法规修改、废止决定确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同步施行。 “对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校准,只是对接生态环境法典的一个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汪文学表示,后续将持续推进小切口立法调研,做实备案审查、常态化执法检查,立法监督同向发力,释放人大代表力量,推动法典精神落地淮畔大地。 制度落地:从纸面条文走向河湖滩涂 “条例修订之后,我们在岸线管控、入湖污染防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有了更清晰的遵循。”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蒲蔓琳说,现在遇到捕鸟、岸线违法倾倒等问题,现场制止、证据固定之后,线索甄别、移交处置路径全部明确,不用再在多部法规之间来回反复比对。 8月15日新规施行之后,再面对同类违法行为,现场制止、证据固定完成后,针对偷倒建筑垃圾,可以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上位规定处置;遇到情节较重的布网捕鸟案件,直接依托校准后的整套法规体系,不用再在多部法规之间反复比对权衡。 2025年,安徽首批湿地碳票落地龙子湖,2.79万亩湿地换来9.02万吨碳减排量、1000万元质押授信。“项目落地的时候,碳汇权益后期管护缺少更明确的法律支撑,想要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大家心里没有十足的把握。”蒲蔓琳坦言,本轮法规校准,也为湿地生态价值转化的探索筑牢法治底座。 “过去找依据要翻好几部规定,现在方向更明、口径更统一。”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军说,跨部门联合执法路径更加顺畅。 龙子湖的变化并非个例。 依托法典确立的流域一体化保护修复要求,经过本轮法规校准,沱湖保护跳出单一湖面,将水底植被修复、环湖岸线管控、入湖河道治理、陆地污染源管控纳入统一范畴,联动淮河干流,破解“只管湖水,难管岸上”的老难题。 “现在环沱湖的滨湖道越修越好,闲暇时我总爱过来散步骑行。”家住沱湖周边的居民黄成高说,普通群众看不懂法条,但看得见湖水更清、候鸟更多。 奔波于多处湿地开展巡护调研的平凡对此深有感触。暮色笼罩龙子湖,一天巡护结束,他收起望远镜,立在湖堤上,看水鸟趁着暮色掠过湖面。 “法条得到校准,手里的工具好用了,但保护难题没有就此全部了结。”在他看来,本轮法规清理搭建起一套完整闭环:湖畔发现问题,汇入立法打磨制度;修订完成的规则,回归河湖现场接受检验。候鸟迁徙、岸线管护、跨区域协同依旧有不少现实课题,而他的脚步,依旧守在水边,持续传递来自湿地一线最真实的声音。(记者 夏乐 蒋嵩 文/图)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 编辑:贾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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