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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班

2021年05月18日 08:44  来源: 亳州晚报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今年招生入学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新变化?特殊群体入学有哪些照顾政策?省示范高中指标如何分配?在5月14日亳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亳州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亳州市教育局对《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答。

  义务教育强调均衡分班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县区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亳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变化主要体现在强调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分班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贯要求,今年在招生入学通知中进行了明确强调,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十项“严禁”严惩违规招生

  据悉,在去年的基础上,亳州市明确了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亳州市教育局还健全了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先评优、撤销省级示范称号等相应处理。同时,亳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普通高中属地定向招生

  今年亳州市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

  今年亳州市继续按照不低于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剩余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内统一招生。

  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亳州市户籍学生,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亳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本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特殊群体的入学政策今年与去年基本一致。亳州市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做好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同时,亳州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亳州市户籍学生,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亳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本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郭玉岩 记者 张珍)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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