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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光华为亳州市司法局局长;
黄 恺为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荀凤飞为亳州市水利局局长;
韦 翔为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卫国的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传华的亳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荀凤飞的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险峰的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