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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严禁非居民用水超额

  • 2022-08-16 17:11
  •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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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近日省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预报预警,我省已进入持续高温天气,旱情形势日趋严峻。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当前高温干旱形势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水要严格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禁超计划用水;居民用水要严格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通知》明确,市容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栽植养护、建筑工地保湿降尘、叠水喷泉等景观用水应全面使用再生水,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就地利用,不得直接排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景观绿化、公共卫生间冲厕、保洁等应当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居住区景观绿化、物业保洁、洗车等应当使用市政再生水。

  《通知》提出,要把用水定额作为约束性指标,各级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合理确定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及计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过计划定额50%以内的,按照最高标准,加价两倍执行;超过计划定额50%以上的,按照最高标准,加价五倍执行。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全省各市相关部门要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提升管网运行安全和效能。至2022年年底,各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已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快更新改造。

  各地要立即全面组织开展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定额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核查,对于超计划用水户,严格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尚未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要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设立有奖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超计划用水、未按要求使用再生水、偷盗用水等行为,并落实专人登记、闭环办理制度。对于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速从严从重处理。

  (记者 王骏超)

编辑: 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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